一、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本會整體性之政策企劃職能,依
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設置僑務委員會僑政
研究發展組(以下簡稱本組)。
二、本組任務如下:
(一)關於本會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研究、編擬及僑務理論研究事
項,促進業務革新及發展,開展本會具突破性之業務。
(二)關於年度研究報告之審查與追蹤事項。
(三)其他研究發展事項。
三、本組置督導委員一人,由本會委員長指派副委員長一人兼任。
四、本組置組長一人綜理組務,由本會委員長指派參事一人兼任;組員二
至三人,由本會簡任非主管人員派兼為原則。
五、本要點經委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