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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僑務委員會同仁能力躍升推動方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9 月 2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僑人二字第1031001390號
法規體系: 人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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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立案背景:
    為因應全球化競爭趨勢及知識經濟時代之挑戰,另為落實外交及僑務
    人員「考、訓、用」合一政策,俾建立兩部會人員合流機制,本會將
    有計畫地提昇同仁僑務專業核心能力、語文能力及跨領域知能,藉以
    提升本會同仁整體人力素質。
    為推動本會同仁能力躍升計畫,除依本會年度訓練實施計畫,提供訓
    練進修學習管道外,並規劃朝向未來外交與僑務人員人力資源相互交
    流之策略目標,以加強僑務專業核心能力,語文能力及跨領域知能等
    面向,建立提升本會人員能力之學習機制核心策略,達到提升人力資
    源素質及本會整體行政效能。


貳、目標:
    提升本會同仁語文與專業能力及培育同仁跨領域知能,提升整體人力
    素質,建構本會為一個具有創新、活力、積極之高效能的僑務行政團
    隊,落實僑務與外交人力資源合流之目標。


參、實施對象:
    本會編制內職員。


肆、實施策略:
一、建立外交及僑務人員訓練資源相互交流管道。
二、開設「僑務」領域之專業訓練課程,開辦「僑務專業能力培訓專班」
    ,以因應兩部會人力資源相互交流。
三、加強本會同仁語文訓練,提升本會同仁外語能力。
四、推動組織學習及本會人員終身學習,提升本會整體人力素質及服務品
    質。


伍、具體作法:
一、建立僑務及外交人員訓練資源交流,建立相互交流訓練管道:
(一)本會製作「僑務工作」、「僑民教育」、「僑民經濟」、「僑生輔
      導」及「僑民證照」等僑務專業訓練課程教案,作為「僑務」領域
      之參考教材。
(二)協調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未來開辦相關專業訓練課程,增列
      「僑務」領域之培訓課程。
(三)協調外交部每年提供本會10個名額,由本會選派人員參加「公務人
      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專業訓練」
      。
(四)持續選送同仁參加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辦理之各項專業領域
      培訓課程。
二、開設僑務及外交領域之專業訓練課程,以因應未來人力資源相互交流
    :
(一)為因應外交及僑務兩部會人力資源相互交流,規劃開辦「僑務專業
      能力培訓專班」,為期二星期,共計59小時課程。
(二)包括僑團、僑教、僑商、僑生輔導、華僑證照及僑務行政人員之行
      政業務專業訓練課程。並應研習國際會議與談判、媒體應對技巧及
      國際新聞傳播、國際法專題及國際禮儀等專題課程。
(三)本專班係以委託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代為訓練為原則。
(四)訓練課程內容、訓練成績考核及結業證書等相關規定,另訂「僑務
      專業能力培訓專班實施計畫」,據以推動。
三、加強本會同仁語文訓練,提升本會同仁外語能力:
(一)依「本會人員語文能力躍升計畫」,擴大辦理自辦語文訓練,賡續
      辦理選送人員赴國外進行語文短期進修、擴大鼓勵同仁國內語文進
      修,辦理語文學習發表會等,制度化提供本會同仁多面向外語學習
      進修管道。
(二)規劃協調外交部每年起提供本會10個名額至海外相關國家,接受為
      期10個月之外語訓練,以提升本會同仁外語文能力。
(三)鼓勵同仁參加語文檢定考試,並給予報名費補助。
四、推動組織學習及終身學習,提升本會服務品質:
(一)為營造本會學習風氣,配合本會業務需要及政府重要政策,辦理研
      討會、業務觀摩、考察等標竿學習,並適時辦理願景管理。
(二)訂定本會年度訓練及進修計畫,制度化推動本會人員訓練,落實本
      會同仁年度終身學習時數均達到行政院規定之公務人員平均學習時
      數以上。


陸、經費:
    在本會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柒、學習時數及結業證書:
一、本會辦理之各訓練課程,由本會依實際訓練課程給予學習時數認證。
二、參加「僑務專業能力培訓專班」人員於訓練期間,經成績考核乙等以
    上,發給結業證書。


捌、本推動計畫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