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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3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僑綜管字第1090701863號
法規體系: 資訊研考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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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行政院函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及
    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手冊
    」。

二、目的
    將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融入日常作業及決策運作,訂定本會之施政目
    標及策略,並透過辨識及評估風險,採取內部控制或其他處理機制,
    以合理確保達成施政目標。

三、風險管理(含內部控制)及危機處理組織架構
(一)設本會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置召
      集人一人,由督導管考業務之副委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副委員長
      、主任秘書、各處室主管及參事兼任之。
(二)工作小組幕僚事務由管考單位統籌,另為強化幕僚功能,協助幕僚
      工作,並得邀請相關處室人員參與小組幕僚作業。
(三)本會各單位設置聯絡窗口一人,負責聯絡及協調事項。

四、風險管理
    各單位應透過風險辨識、分析及評量之過程,綜合評估風險及檢視組
    織風險圖像之變化,並訂定適當之風險處理對策。
(一)辦理風險分析,以採取「影響」及「機率」之定性分析為原則,據
      以建立之風險判斷基準詳如附件一。
(二)風險圖像分為風險本質圖像及控制機制後之殘餘風險圖像,範例如
      附件二。
(三)對於辨識出之風險項目應訂定處理對策;選擇適當之對策時,應考
      慮執行對策所需成本及可得利益間之平衡。
(四)風險辨識及對策之研析格式如附件三。

五、危機處理
    危機處理與風險管理架構應相互結合,對於經過風險處理後仍高於可
    容忍程度之風險,各單位應預先規劃危機之預防、應變及復原等各階
    段因應措施。
(一)易遭致危機之時機例如:重大天然災害發生;法令或制度變更時;
      重大政經環境變化;社會結構的急遽變遷;大型群眾聚集或活動時
      ;重大社會事件發生時;自然環境劇烈變化時;全球性競爭與相互
      間聯結的變化;重要首長身故、失能或發言失當時;國家安全與社
      會治安有威脅時。
(二)危機之分類例如:個人危機、團體危機;突發危機、潛在危機;天
      然造成(天災)、人為造成(人禍);常見的危機、非預期危機等
      等。
(三)危機處理步驟包括:建立警報與通報系統、成立危機處理小組、協
      調跨部會任務與分工合作、適時的媒體溝通運作、有效的協調談判
      、妥善的善後與檢討。
(四)各單位應依據危機之類別,訂定緊急應變計畫,其內容包括危機應
      變小組、應變策略、公關溝通、善後處理等標準作業程序,並應力
      求機動與彈性,以適應特殊緊急事故。
(五)本會訂有緊急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發言人制度、每日重大輿情回應
      運作流程等相關規範,應適時妥為運用。

六、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推動機制及作業時程
(一)管考單位協調各單位依下列階段推動相關作業:
    1.應於每年二月二十八日前,檢討前一年度風險管理執行情形;其中
      涉及年度施政目標之重要風險處理結果,應納入前一年施政績效報
      告,並修正風險評估及處理彙總表與本會風險圖像陳報本會首長核
      定後,賡續推動當年度風險管理。
    2.各單位每年於年中及年終依該年業務實際情形,檢討其風險圖像變
      化以及原提評估項目是否缺漏,依管考單位通知格式提報資料,上
      (下)半年如有危機處理案例應併同提送;於年終辦理之檢討情形
      並應回饋至次年度評估作業之擬訂。
    3.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參照前二項風險管理執行情形、風險評估
      及處理彙總表與本會風險圖像,擬定次一年度施政計畫。
(二)爲審查前開各單位之年度評估資料及年中、年終檢討作業,由工作
      小組適時召開會議,並視業務需要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主持,
      或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代理主持。會議得邀請各處室相關人員列席。

七、本作業原則未盡之處,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
    理作業原則」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手冊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