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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僑務委員會整合服務效能躍升執行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9 月 0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僑秘研字第1010700317號
法規體系: 資訊研考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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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依據行政院99年7月9日院授研管字第0992360585號函頒「整合服務效能躍
升方案」辦理。

貳、目標
本計畫之規劃與推動,係為確保提升本會服務水準、促進整體服務效能精
進再擴大,並拓展各單位創新與整合服務,以全面提升本會效能。主要目
標如下:
一、整合本會對外服務,增進服務民眾綜效。
二、強化機關內部管理,提升本會行政效能。

參、期程
自本計畫核定之日起至民國100年12月31日止。

肆、工作項目
一、 對外服務面向
(一)服務整備:
  1.加強申辦資訊公開透明:本會主管之華僑身分證明及僑生業務申辦事
    項所需檢附證件、作業流程、作業期限、相關規定等所需資訊,完整
    明確公開於「政府入口網」(www.gov.tw)及本會網站,以利民眾查詢
    。預定於99年12月底前完成上揭所有申辦事項之資訊公開,各期完成
    之項目如附表1。(主辦單位:僑生輔導室、華僑證照服務室)
  2.表單簡化及標準化:針對各主要申辦案件類別所需填寫表單,進行檢
    討簡化與標準化,於99年底前完成。(主辦單位:僑生輔導室、華僑
    證照服務室)
(二)服務提供:
  1.落實主動服務:
  (1)主動檢查並更新各項為民服務設施,以提升服務品質;
  (2)主動檢討相關法令規章並適時修正。
  (3)落實整合性服務,民眾臨櫃申辦案件時可免填書表,以口述方式經
      由櫃台人員代填交付民眾簽名即可完成申辦手續。
  (4)印製各類申請案件應備文件表、本會及其它相關機關之交通地圖與
      連絡電話資訊,主動提供予臨櫃洽公之民眾,減少民眾自行查詢之
      不便,增進政府服務效能。
    以上工作預定於99年12月底完成規劃並實施。(主辦單位:僑生輔導
    室、華僑證照服務室)
  2.加強推動單一窗口:
  (1)提供便民服務,實施全功能化單一窗口服務作業,並加強櫃檯人員
      處理各項申辦案件知能,提供僑民整合性資訊,縮短僑民等候時間
      。
  (2)運用內政部國籍行政外機關查詢系統、戶役政電子閘門系統、移民
      署入出國資訊系統,以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MRP護照查核系統,
      查詢僑民身分資料,減少紙張之使用,及整合服務資源,加速審核
      作業,落實節能減碳及提高行政效能。
  (3)設置各連線查詢系統使用登記機制,以利管制追蹤,保障民眾隱私
      權。
    以上工作預定於99年12月底完成規劃並實施。(主辦單位:僑生輔導
    室、華僑證照服務室)
  3.多元管道同步服務:
  (1)運用網際網路、專線電話,提供完整之資訊,方便民眾隨時查閱瀏
      覽或來電洽詢。
  (2)運用宏觀周報及宏觀電視推廣僑生輔導及華僑證照業務,並於本會
      櫃檯提供完整資訊,方便民眾查閱洽詢。
    以上工作預定於99年12月底完成規劃並實施。(主辦單位:僑生輔導
    室、華僑證照服務室)
(三)建立服務評價機制
  1.申辦案件:本會第一線為民服務單位應於99年底完成建置滿意度調查
    之評價管道與機制,調查面向含申辦案件之速度、態度、專業度、解
    決問題程度等面向。並依據回饋意見進行業務與流程改善。(主辦單
    位:僑生輔導室、華僑證照服務室)
  2.陳情案件:建置本會首長信箱滿意度調查機制,預計於 100年 6月前
    完成,並定期依據民眾服務評價結果進行業務 (含流程)改善。(
    主辦單位:秘書室、協辦單位:第四處資訊科)
二、內部管理面向
(一)機關內部:
      賡續辦理本會各單位行政作業流程簡化及標準化工作,以及推動本
      會電子公文全程電子化。
  1.行政流程簡化:預計99年底前完成 2項、 100年 6月底前完成 1項、
    100 年12月底前完成 3項行政流程簡化檢討工作,各期完成之類別項
    目如附表 2(主辦單位:秘書室、第四處、會計室、人事室)。
  2.整體公文處理效率提升:預計99年底前發文平均日數提升2.14%、100
    年 6月底前提升5.20%、 100年12月底前提升20%。公文線上簽核機制
    預計 100年12月完成, 101年實施。(主辦單位:秘書室、第四處)
(二)機關與機關間:
      本會配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之規劃,推動相關作業。
(三)機關與人民間:
      本會配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規劃,推動相關作業。

伍、推動機制
一、為推動本計畫,依限完成工作項目與達成目標,本會成立工作小組,
    由任副委員長擔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擔任副召集人,工作小組成員由
    秘書室、僑輔室、證照室、第四處、會計室、人事室指派人員,不定
    期召開工作小組會議,檢討各項工作辦理情形及階段性具體成果,並
    發揮評估回饋效果。
二、涉及跨單位、業務服務整合議題者,可不定期視需要邀集相關單位召
    開工作小組會議。

陸、管制措施
    本計畫各項工作推動情形,請各主辦單位配合行政院推動小組及本會
    工作小組會議之召開,於99年11月22日及 100年 3、 6、 9、12月之
    2 日前提報本會秘書室最新辦理情形及階段性成果。

柒、其他
一、 持續廣納各方建言、辦理「傾聽人民聲音」活動。
二、 辦理教育訓練,提升服務職能及宣導效能改進措施。

捌、附件:推動工作項目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