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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僑務委員會101年度進修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僑人二字第10030468311號
法規體系: 人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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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辦理依據: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

貳、進修目標:
    為配合本會組織發展及人員自我成長,提供公務人員再學習與再教育
    之機會,以增進學識及專業知能,進而提升處理業務之能力。

參、對象適用:
    本會公務人員。

肆、進修人數:
    一、選送進修及自行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人數,不超過本會編制內
        預算員額之十分之一。
    二、選送赴國外進修語文人數以不超過一至二人為原則。

伍、進修方式:
    一、選送進修。
    (一)選送赴國外進修語文。
    (二)其他選送進修。
    二、自行申請進修。
    三、專題研究。

陸、選送進修:
    一、選送赴國外中長期語文進修:
    (一)進修語文:英語。
    (二)進修內容:依據「僑務委員會派員赴國外中長期進修外國語文
          實施計畫」,選送人員赴國外進修語文。
    (三)進修期程:十週。
    (四)進修處所:澳洲墨爾本皇家理工學院附設語文訓練中心。
    (五)選送進修作業,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僑務委員會
          派員赴國外中長期進修外國語文實施計畫」辦理,獲選人員須
          經本會進修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委員長核定。
    (六)經費補助:所需費用在本會一般行政之「教育訓練費」支應,
          必要時於其他相關經費勻支。
    二、其他選送進修:配合行政院選送進修班別期程,選送相關人員進
        修,並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柒、自行申請進修:
    一、進修項目內容:區分入學進修及選修學分二種方式。
    二、進修處所: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專科以上學校及機關(構)(含
        民間機構)。
    三、進修核定程序:自行申請進修人員,應先簽奉核准,並應於每一
        學期(期程)開始前填具本會「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人員公假
        時數申請表」,由其單位主管依業務推展及人力調配需要,提具
        建議意見後,核定該學期(期程)每週進修公假時數。
    四、經費補助:
    (一)自行申請部分辦公或公餘時間進修,除奉准於公餘時間進修外
          語者外,所需費用本會不予補助。
    (二)經簽奉核於公餘時間參加外語進修,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限額為
          新台幣一萬元(含參加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外語課程)
          ,並採實報實銷;每年各單位申請語文進修補助名額,以各單
          位合理員額三分之一為限;另本年已獲本會選送赴國外中長期
          語文進修者,本年不符合再申請本項經費補助。

捌、專題研究:
    指由本會選送參加行政院「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
    由本會各單位推薦參加甄試人員,提本會進修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
    簽奉核定後推薦參加。

玖、為帶動學習外語的風氣,鼓勵各單位同仁,成立語文讀書會或學習知
    識社群。由本會各單位具有各項語文專長的同仁,以種籽師資的方式
    ,成立讀書會,每一讀書會簽核備案後,以成員為單位,每人每半年
    補助教材費新台幣200元。

拾、本計畫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