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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華僑身分證明書」格式(僅供役政用)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僑民證字第10401049811號 令
法規體系: 僑民證照服務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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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華僑身分證明書」格式(僅供役政用),並自一○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華僑身分證明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