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7 06:3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文書流程管理稽核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0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僑綜管字1090700750號
法規體系: 資訊研考類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計畫依據:
    依據「僑務委員會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
    三點第四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第六目及第十點第一項規定。

二、計畫目標:
    藉由資料查閱及對相關問題查詢,發掘本會公文流程管理問題及缺失
    ,進而提出改進建議和解決方法,以提升文書流程合理性及公文辦理
    時效。

三、主辦單位及分工:
(一)綜合規劃處:稽核作業相關公文簽辦。
(二)稽核小組: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綜合規劃處管制考核科(以下
      簡稱管考科)、秘書室文書檔案科(以下簡稱文檔科)、資訊室派員
      為組員。
    1.綜合規劃處管考科:綜理稽核作業,填具稽核紀錄表,並予研析。
    2.秘書室文檔科及資訊室:協同管考科就稽核紀錄表中異常流程研析
      原因及因應方式。
    3.秘書室文檔科:調檔受稽核案件原件。

四、稽核時間:
    上、下半年各辦理一次,確切時間經奉核定後公告。

五、稽核對象:
(一)本會各單位於稽核時間前六個月內承辦之案件,由稽核小組(綜合
      規劃處管考科)隨機抽調,列冊並經召集人核定。
(二)全會受稽核案件總數以五十件為原則,各單位受稽核案件數依其最
      近六個月合計件數佔該期間全會公文總數之比例抽調,並至少為二
      件。

六、稽核方式:
    採公文原件之書面稽核,並佐以原案承辦單位到場說明。

七、稽核重點:
(一)各單位是否依規定每週檢討逾期案件並稽催。
(二)案件類別區分是否有當。
(三)人民申請、人民陳情及專案管制案件是否依照作業要點規定之時效
      辦理。
(四)是否有為規避稽催而不當結案情形。
(五)是否有為規避稽催而不當併案情形。
(六)會辦所用時間是否合理。
(七)是否有公文流程或時效異常情形。
(八)是否有明顯與作業要點規定不符情形。

八、稽核步驟:
(一)稽核前由綜合規劃處公告稽核時間,並請各單位備齊單位內部稽核
      逾期案件資料供查。
(二)由稽核小組召集人核定受稽核案件之文號清單,由綜合規劃處通報
      各單位受稽核之公文號,由稽核小組(秘書室文檔科)調檔原件。
(三)稽核小組依第三點分工、第六點稽核方式及第七點稽核重點,就受
      稽核案件逐案填具紀錄表,並就異常流程研析原因及因應方式;稽
      核紀錄表基本格式如附件,並由稽核小組視實際需要調整。
(四)綜合規劃處簽辦稽核結果。

九、獎懲:
    由綜合規劃處按稽核結果輕重情節,依作業要點第十一點規定簽報。

十、附則: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修正或另行補充規定。

資料來源: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