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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2:2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僑務工作專家會議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7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僑綜合字第1090701809號
法規體系: 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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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增進與臺灣各界連結並汲取多元相關
    專業知識與創見,以擴大推動僑務工作並完備政策規劃,特設僑務工
    作專家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議置僑務工作專家(以下簡稱專家),總人數不逾一百二十人,
    每屆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三、本會議依專業性質分為綜合、教育、經貿、金融、科技、新創企業、
    醫療、文化、農業及法律等十組,各組置專家若干人,並得依需求彈
    性調整所需組別。
    前項專家之遴聘,依組別專業需要應具備教育、經貿、金融、科技、
    新創企業、醫療、文化、農業、法律或其他與僑務工作相關專長。

四、本會議以每年召開一次為原則,提出之諮詢意見送交本會各單位參處
    ;本會各單位並得隨時依業務需要洽各組專家提供諮詢意見。

五、本會議專家均為無給職,並得依相關規定覈實支領出席費、交通費及
    住宿費。

六、本會議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