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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華僑事務研究碩博士論文獎作業要點
民國 101 年 08 月 30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宗旨: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國內各大學院校研究生對
    華僑事務之研究,特訂定本要點。


二、主辦單位:本會。


三、獎助對象:國內各大學院校撰寫與華僑事務相關碩、博士論文之當學
    年度畢業研究生。


四、名額及獎助金金額(含稅):
    每年獎助名額以碩士班畢業研究生八名,博士班畢業研究生四名為原
    則,並得由本會視預算及參與甄選論文篇數調整之。得獎之碩士研究
    生及其指導教授獎助金分別為新臺幣五萬元及六千元,博士研究生及
    其指導教授分別為新臺幣八萬元及一萬元。


五、論文研究範圍與甄選主題內容:
    凡關於民國三十九年以後之僑務政策、僑團(社)僑情研析、華僑文
    教、華僑經濟、僑生教育及發展、華僑福利及權益、僑民移居遷徙、
    中共僑務政策研究或其他與華僑事務相關之主題皆為論文研究範圍。
    為因應時勢發展,裨益僑務政策之參考與擘劃,本會得不定期公布建
    議研究主題,並就主題優先性賦予評審權重。


六、申請方式及期間:
    凡符合獎助對象之研究生論文經指導教授推薦,並於每年六月一日起
    至九月三十日止備妥甄選申請表(含著作權約定書、推薦表、證明文
    件表、論文摘要表)、參與甄選之論文八份及其他相關資料文件向本
    會申請。


七、審查方式:
    由本會業務承辦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代理人及從事華僑事務相關研究之
    學者、專家二至四名組成甄選委員會審定之。
    審查程序如下:
(一)資格審查:本會就申請者所提之各項書表進行資格審查,如審查結
      果不符(包括所附資料不齊或填寫不完整、論文尚未全部完成等)
      ,則不予受理。
(二)實質審查:符合資格審查者,由甄選委員進行書面審查,並依據平
      均分數高低順序核錄,必要時並召開會議決議。主題專業性差異過
      大者,得分組審查,委員如兼具多重專業,可跨組審查。每組甄選
      委員至少三人,其中應包含本會業務承辦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代理人
      一名。
    甄選委員不得為申請人之推薦人或指導教授。


八、獎助金支付方式:
    由本會以公開方式頒發獎助金,得獎者應檢送領據至本會,俾憑撥款
    ;領據上須載明論文名稱、金額、領款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
    字號及戶籍地址,並親自簽名。


九、得獎之研究論文若有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經主管機關調解成立或司
    法機關判決確定者,得獎人獲贈之獎助金應繳回,並自負法律責任。


十、凡入選得獎並接受本會獎助金者,本會得邀請蒞會就論文內容作專題
    報告或演講。
    入選論文得由本會編纂集冊(含光碟)出版。


十一、本作業要點經發布後生效,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