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依據:
僑務委員會98年 9月16日僑秘研字第 09830308391號函修正之「僑務
委員會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項
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第六目及第拾點第一項規定。
二、計畫目標:
藉由資料查閱及對相關問題查詢,發掘本會公文流程管理問題及缺失
,進而提出改進建議和解決方法,以提升文書流程合理性及公文辦理
時效。
三、主辦單位及分工:
(一)秘書室:稽核作業相關公文簽辦。
(二)稽核小組: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秘書室研考科、第四處文
書科、資訊科及檔案科派員為組員。
1.研考科:綜理稽核作業,填具稽核紀錄表,並予研析。
2.文書科及資訊科:協同研考科就稽核紀錄表中異常流程研析
原因及因應方式。
3.檔案科:調檔受稽核案件原件。
四、稽核時間:
上、下半年各辦理1次,確切時間經奉核定後公告。
五、稽核對象:
(一)本會各單位於稽核時間前 6個月內承辦之案件,由稽核小組
( 研考科)隨機抽調,列冊並經召集人核定。
(二)全會受稽核案件總數以50件為原則,各單位受稽核案件數依
其最近 6 個月合計件數佔該期間全會公文總數之比例抽調,
並至少為 2件。
六、稽核方式:
採公文原件之書面稽核,並佐以原案承辦單位到場說明。
七、稽核重點:
(一)各單位是否依規定每週檢討逾期案件並稽催。
(二)案件類別區分是否有當。
(三)人民申請、人民陳情及專案管制案件是否依照作業要點規定
之時效辦理。
(四)是否有為規避稽催而不當結案情形。
(五)是否有為規避稽催而不當併案情形。
(六)會辦所用時間是否合理。
(七)是否有公文流程或時效異常情形。
(八)是否有明顯與作業要點規定不符情形。
八、稽核步驟:
(一)稽核前由秘書室公告稽核時間,並請各單位備齊單位內部稽
核逾期案件資料供查。
(二)由稽核小組召集人核定受稽核案件之文號清單,由秘書室通
報各單位受稽核之公文號,由稽核小組(檔案科)調檔原件。
(三)稽核小組依第三點分工、第六點稽核方式及第七點稽核重點
, 就受稽核案件逐案填具紀錄表,並就異常流程研析原因及
因應方式;稽核紀錄表基本格式如附件,並由稽核小組視實
際需要調整。
(四)秘書室簽辦稽核結果。
九、獎懲:
由秘書室按稽核結果輕重情節,依作業要點第十一點規定簽報。
十、附則: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修正或另行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