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僑務委員會(84)僑人字第 840028929
號函訂頒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僑務委員會僑人字第 015483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 09330529521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四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 09430220781 號函
修正全文 9 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一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1021000193號函修
正;並自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1091000748號
函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