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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3591號 令
法規體系: 僑民證照服務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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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243550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1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9631號
  令增訂第15條之1 ;並修正第4條、第5條、第7條、第10條、第11條及
  第13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3591號令修正
  第13條、第17條;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