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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7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僑生聯字第10305001521號 令
法規體系: 僑生輔導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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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僑務委員會核定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日僑務委員會核定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五日僑務委員會僑輔在字第 0900018036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一日僑務委員會僑輔在字第 09430073611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海外回國就
  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補助要點)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日僑務委員會僑輔在字第 0953043500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僑務委員會僑生聯字第10305001521號
  令修正第五、八、九、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