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僑務委員會僑輔在字第 090303075-1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僑務委員會僑輔在字第 09330127721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僑務委員會
獎勵學行優良僑生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日僑務委員會僑輔在字第 0963023703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僑務委員會僑生聯字第10205007301 號
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二日僑務委員會僑生聯字第1110500050 號
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為「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
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