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僑務委員會僑二教字第 026236 號函訂
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僑務委員會僑二教字第 09130255031
號函修正發布第 5 點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僑務委員會簽奉委員長核定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僑務委員會僑二教字第 093303181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八日僑務委員會僑二教字第 09630099091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僑務委員會補
助海外華僑學校自聘教師經費要點)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八日僑務委員會僑二教字第 0983004805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6、8、9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僑務委員會僑教學字第1040202441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日僑務委員會僑教學字第10702029251 號令
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