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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辦理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7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僑人一字第1091000656號
法規體系: 人事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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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三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 09630221811  號函
  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 09830040801  
  號函修正第 2  點規定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四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 09830261671  號
  函修正第 2  點規定之附表 1  及第 7  點規定之附表 2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二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 09930318901  號
  函修正第 2點、第 6點及第 7點;並自九十九年九月三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三十一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10030300841號函修
  正第 6點附表1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五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一字第1091000656號函修正
  ,名稱並修正為「僑務委員會辦理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
  或機密之公務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