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日僑務委員會僑綜管字第1040700762號
函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僑務委員會僑綜合字第1060700538號函
修正第6點及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僑務委員會僑綜合字第1070700082號
函修正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四日僑務委員會僑綜合字第1070701399號
函修正第4點及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僑務委員會僑綜政字第1120700205號
函修正第4點及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僑務委員會僑綜政字第1120701543號
函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