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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令:修正「華僑身分證明書」格式(檢附華裔證明文件核發者), 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僑務委員會
發文機關: 僑務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6.11.17
發文字號: 僑綜證字第10607013351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