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3.28 19:14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僑務委員會令:修正「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僑務委員會
發文機關:
僑務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3.02.26
發文字號:
僑生聯字第10305001521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資料來源: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