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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僑務委員會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Date) 115.03.19
法規內文(Content)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僑務委員會受理申請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每份收取證明書費新臺幣二百
五十元。

第 三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