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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9: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僑務委員會僑政研究發展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2 月 1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僑人一第1011001226號
法規體系: 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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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本會整體性之政策企劃職能,依
    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設置僑務委員會僑政
    研究發展組(以下簡稱本組)。


二、本組任務如下:
(一)關於本會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研究、編擬及僑務理論研究事
      項,促進業務革新及發展,開展本會具突破性之業務。
(二)關於年度研究報告之審查與追蹤事項。
(三)其他研究發展事項。


三、本組置督導委員一人,由本會委員長指派副委員長一人兼任。


四、本組置組長一人綜理組務,由本會委員長指派參事一人兼任;組員二
    至三人,由本會簡任非主管人員派兼為原則。


五、本要點經委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