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8:18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歸化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其國外居住累計四年之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4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僑證服字第 09330175771號
法規體系:
僑民證照服務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歸化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於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民國九十一年十二
月二十日生效)前申請獲發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有案者,其國外居住累
計滿四年之計算,自申請人出生起算;至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後申請役
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者,以申請人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後起算。
資料來源: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