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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緊急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9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僑綜企字第1100701012號
法規體系: 資訊研考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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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四日僑務委員會僑秘研字第 41587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一日僑務委員會僑秘研字第 09730320201 號
  函修正全文 12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八日僑務委員會僑秘研字第10030420491號
  函修正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六日僑務委員會僑秘研字第 1010700300
  號函修正第 5點、第 8點附件;並自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僑務委員會僑綜專字第1040701767
  號函修正第 4點、第 5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二日僑務委員會僑綜專字第1060700595號函
  修正第 7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僑務委員會僑綜企字第1070700102號
  函修正第 4點、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僑務委員會僑綜企字第1080700350號
  函修正附件第 1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二十二日僑務委員會僑綜企字第1100701012號
  函修正附件第 1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