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僑務委員會僑教導字第 30994 號令會
同外交部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四月十九日僑務委員會台僑參 10140 號令會同外交
部教育部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九月八日外交部(72)外領三字 17668 號令、教育
部(72)台參字 28357 號令、僑務委員會(72)台僑參字 10140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原名稱:駐外使領館辦理僑民教育行政
規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九日僑務委員會僑教綜字10702023133號令、
外交部外授領三字1077000428號令、教育部臺教文(五)字1070155671A號
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