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僑務委員會環保推動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1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僑秘庶字第1020400576號
法規體系: 其他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僑務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促進資源回收、改善生活環境,特
    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設置環保推動小組負責有關環境保護及資源回收事宜,執行下列
    任務:
(一)推動、規劃與宣導環境保護及資源回收工作。
(二)協調會內單位辦理環境保護及資源回收工作。
(三)評估、統計及定期公布各單位執行成效。



三、本會環保推動小組組織如下:
(一)召集人:乙名,由本會秘書室主任兼任,負責年度之計畫訂定、任
      務分配、輔導考核等有關事宜。
(二)副召集人:乙名,由本會秘書室簡任非主管人員兼任,協助召集人
      綜理小組相關事宜。
(三)執行秘書:乙名,由本會秘書室庶務採購科科長兼任,負責計畫執
      行、財務、庶務、文書等有關事宜。
(四)環保推動員:會內各單位推派一人擔任,任務如下:
      1.辦公處所之環境清潔維護、巡察、勸導及反應等工作。
      2.協助維護環境清潔、巡察、勸導和反映等工作。
      3.以身作則協助推動家庭、社區及辦公處所之資源回收、垃圾減量
        工作。
      4.加強環境保護宣導與配合環保政策之推動。
      5.協助提供有關環保訊息與建言,以供環境規劃與維護參考。
      6.協助辦理環保教育宣導工作。
      7.其他環保相關工作。

 

四、本會環保推動小組於會內推動環境保護及資源回收工作如下:
(一)教育宣導:
      1.負責於明顯之處張貼回收之分類方法及規定,並向本會員工宣導
        ,確實分類及收集資源垃圾。
      2.舉辦環保教育主題之宣導活動。
      3.搜集、公佈各類環保資訊供員工參閱。
      4.實施定期檢查並陳報環保績優員工。
      5.倡導優先使用環保標章或符合「綠色消費」觀念之產品。
      6.配合環保政策加強宣導。
(二)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
      1.除特定需求外,切實執行影印紙、公文及附件資料全部使用再生
        紙。
      2.餐盒等容器均規範要求廠商不得使用保麗龍餐具。
      3.於適當地點設置資源回收桶,並張貼回收標誌,如紙類、廢電池
        、塑膠、玻璃、金屬等資源性垃圾,並定期派員回收處理。
(三)垃圾減量及再利用:
      1.確實推動文件以網路化及電腦化方式傳輸存檔,以節省空間便於
        管理及減少紙張的使用與消耗。印製各項資料前應仔細評估其數
        量,並應雙面印刷。
      2.充分利用單面使用的紙張。影印或各類印刷品儘可能雙面使用,
        同時應設置「背用紙專用箱」收集非機密性文件供作便條紙、草
        稿紙使用。
      3.公文袋、各類大小信封及對內及所屬傳送之資料袋等應多次重複
        再使用。
      4.用過的餐盒及各類飲料罐沖洗乾凈後歸類投入回收桶;水銀電池
        、碳粉匣及電腦等各類用畢的物品,經收集歸類後,送交各回收
        點回收。
      5.避免購買使用一次即丟的物品,並自備餐具及購物袋。購買可重
        複使用之用品,如可換筆蕊之原子筆或鋼筆作為書寫工具、會議
        用盆花及胸花等。
      6.購買較少包裝之產品。
(四)節省資源:
      1.使用省水器具或二段式沖水馬桶。
      2.會議室、禮堂設專人管理空調、照明,無人開會時空調、照明一
        律關上。
      3.優先使用節約能源之燈泡或燈具。
      4.採購部門宜選用及採購再生紙製品及各項綠色商品。
      5.應避免使用紙杯。
      6.力行節約能源,目標為各年度每期電費均較上年度同期減少。
(五)環境衛生及綠美化:
      1.落實辦公室禁煙。
      2.加強辦公室綠美化,如室內植物的栽種。
      3.每月至少一次清理盆栽接水器。
      4.辦公室定期消毒。
      5.飲水機至少每月巡視一次,每三個月委託合格代檢機構檢測水質
        及更換濾心。
      6.廁所每天清潔至無異味、無積水。
      7.有害物質的減量(如減少修正液、清潔液、石綿…的使用)。


五、對執行環境保護及資源回收有功之人員,得建請予以獎勵。對回收成
    效績優之單位,應於會內媒體宣傳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