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同仁申請使用自然人憑證事項,
以推動公文線上簽核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自然人憑證係指內政部自然人憑證,具身分識別、數位簽
章及資料加解密功能,並有強化安全性與多重防偽措施。
三、本要點適用範圍為本會負責公文承辦及簽核之人員(以下簡稱同仁)。
四、本會同仁因公文線上簽核需要,申請自然人憑證,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預算編列及費用支應
1、 新版公文管理(線上簽核)系統上線前,本會同仁首次申請
自然人憑證,或憑證有遺失、毀損、到期、身分識別資料
錯誤或晶片無法讀取之情形而須補換發者,其費用由本會
一般行政項下相關預算支應。同仁須依規定填寫相關基本
資料及同意書,經所屬單位彙集核對無誤後,送資訊單位
收轉人事室統一向戶政機關辦理;申請人亦得選擇於公餘
時間自行辦理,事畢持規費收據辦理核銷。
2、 新版公文管理(線上簽核)系統正式上線後,自然人憑證
新辦或到期換發之相關費用,由資訊單位每年編列預算支
應。
(二)憑證鏈結作業
1、 自然人憑證核發後,同仁應自行登入新版公文管理(線上
簽核)系統進行憑證鏈結作業。日後因補發或換發而取得
新憑證時,亦同。
2、 同仁如已持有自然人憑證,得免重新申請,惟仍須自行登
入新版公文管理(線上簽核)系統進行憑證鏈結作業。
(三)遺失、補換發
新版公文管理(線上簽核)系統上線後,自然人憑證如有遺失
、毀損、身分識別資料錯誤或晶片無法讀取等情形時,同仁須
自行於公餘時間至戶政機關自費申辦補換發。以本會經費辦理
之憑證,於上線前發生前述情形者,亦同。
(四)到期換發
新版公文管理(線上簽核)系統上線後,如自然人憑證到期,
本會同意同仁公出半日,自行至戶政機關申辦換發,並持規費
收據辦理經費核銷。
(五)職務異動
1、 同仁離職或調職時,自然人憑證無須繳回。
2、 新版公文管理(線上簽核)系統上線後,新進同仁如尚未
持有自然人憑證或憑證須補換發者,本會同意其公出半日
,自行至戶政機關申辦換發,並持規費收據辦理經費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