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依據: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
貳、進修目標:
為配合本會組織發展及人員自我成長,提供公務人員再學習與再教育
之機會,以增進學識及專業知能,進而提升處理業務之能力。
參、對象適用:
本會公務人員。
肆、進修人數:
一、選送進修及自行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人數,不超過本會編制內
預算員額之十分之一。
二、選送赴國外進修語文人數以不超過一至二人為原則。
伍、進修方式:
一、選送進修。
(一)選送赴國外進修語文。
(二)其他選送進修。
二、自行申請進修。
三、專題研究。
陸、選送進修:
一、選送赴國外中長期語文進修:
(一)進修語文:英語。
(二)進修內容:依據「僑務委員會派員赴國外中長期進修外國語文
實施計畫」,選送人員赴國外進修語文。
(三)進修期程:十週。
(四)進修處所:澳洲墨爾本皇家理工學院附設語文訓練中心。
(五)選送進修作業,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僑務委員會
派員赴國外中長期進修外國語文實施計畫」辦理,獲選人員須
經本會進修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委員長核定。
(六)經費補助:所需費用在本會一般行政之「教育訓練費」支應,
必要時於其他相關經費勻支。
二、其他選送進修:配合行政院選送進修班別期程,選送相關人員進
修,並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柒、自行申請進修:
一、進修項目內容:區分入學進修及選修學分二種方式。
二、進修處所: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專科以上學校及機關(構)(含
民間機構)。
三、進修核定程序:自行申請進修人員,應先簽奉核准,並應於每一
學期(期程)開始前填具本會「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人員公假
時數申請表」,由其單位主管依業務推展及人力調配需要,提具
建議意見後,核定該學期(期程)每週進修公假時數。
四、經費補助:
(一)自行申請部分辦公或公餘時間進修,除奉准於公餘時間進修外
語者外,所需費用本會不予補助。
(二)經簽奉核於公餘時間參加外語進修,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限額為
新台幣一萬元(含參加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外語課程)
,並採實報實銷;每年各單位申請語文進修補助名額,以各單
位合理員額三分之一為限;另本年已獲本會選送赴國外中長期
語文進修者,本年不符合再申請本項經費補助。
捌、專題研究:
指由本會選送參加行政院「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
由本會各單位推薦參加甄試人員,提本會進修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
簽奉核定後推薦參加。
玖、為帶動學習外語的風氣,鼓勵各單位同仁,成立語文讀書會或學習知
識社群。由本會各單位具有各項語文專長的同仁,以種籽師資的方式
,成立讀書會,每一讀書會簽核備案後,以成員為單位,每人每半年
補助教材費新台幣200元。
拾、本計畫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