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
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有志於主流學校任教之臺裔人士
,取得僑居地政府認可之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特訂定
本計畫。
二、主辦單位:本會。
三、受理單位:各駐外館處或海外文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駐外單位)。
四、獎勵地區與名額及申請期間:每年七月於本會官方網站公告。
五、獎勵對象: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已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身分,並於本計畫發布
後取得僑居地任教華語文,或科學(Science)、科技(Technology)
、工程(Engineering)及數學(Mathematics)四大領域(以下簡
稱STEM)其中任一領域之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僑居地主流學校任教
相關科目者。
(二)若當年符合請領獎勵金人數超過獎勵公告名額時,以申請取得華語
文科目正式教師執照或任教華語文科目者優先,申請STEM科目者次
之,並依駐外單位收件時間先後排定獎勵序位。
六、獎勵項目及金額:
(一)取得正式教師執照獎勵:於本計畫發布後取得僑居地政府認可之正
式教師執照(不包含換照)者,獎勵金美金二千元,每人以獎勵一
次為限。
(二)進入僑居地主流學校任教獎勵:符合前款已向本會完成申請「取得
正式教師執照獎勵」,並於僑居地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主流學校任
教華語文或STEM科目者,獎勵金美金二千元,每人以獎勵一次為限
。
七、獎勵金請領程序:
(一)於受理申請期間(以駐外單位收件日期為憑),檢附第二款或第三
款文件送經僑居地駐外單位核轉本會審核。
(二)申請取得正式教師執照獎勵,應檢附下列文件:
1.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
畫請領表(如附表一)。
2.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文件。
3.僑居地永久居留身分證明文件。
4.本計畫發布後取得之正式教師執照影本。
5.取得僑居地正式教師執照及任教說明表(如附表二)。
6.取得之正式教師執照為華語文或STEM科目佐證資料。
7.本會抬頭領據正本(如附表三)。
(三)申請進入僑居地主流學校任教獎勵,應檢附下列文件:
1.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
畫請領表(如附表一)。
2.僑居地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主流學校聘書影本。
3.任教學校為僑居地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證明影本。
4.於主流學校開設相關課程課表。
5.任教科目為華語文或STEM科目佐證資料。
6.取得僑居地正式教師執照及任教說明表(如附表二)。
7.本會抬頭領據正本(如附表三)。
八、撥款及核銷:受獎勵者應依前點規定,檢具相關文件,送經當地駐外
單位核轉本會核銷,獎勵金將於本會審核完成後撥由僑居地駐外單位
轉發。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所需經費預算須俟立法院審議結果而定,本會得視實際通過
預算情形調整獎勵地區、獎勵名額、獎勵金額或停止獎勵。
(二)本計畫相關申請文件倘有變造、偽造或不實之情事,經司法機關判
決確定者,受獎勵者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其已領之獎勵金應全數
繳回。
(三)本計畫未盡事宜,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
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