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國際友人熱心協助僑社,特訂定
本要點。
二、凡國際友人熱心協助僑社工作、增進我國國家利益、促進雙邊或國際
合作及交流有具體貢獻,得贈予僑民之友榮譽章(以下簡稱本榮譽章
)。
請頒本榮譽章應填具事實表,其格式如附表一。
三、本榮譽章核辦程序如下:
(一)本會查有合於第二點規定頒給本榮譽章之情形者,得由本會逕行核
辦。
(二)駐外館處查有合於第二點規定頒給本榮譽章之情形者,得檢具事實
表及證明文件,函轉本會核辦。
(三)無駐外館處地區,經海外僑民團體聯繫登記作業要點登記有案之當
地僑民團體或現(曾)任本會榮譽職人員,查有合於第二點規定頒
給本榮譽章之情形者,得檢具事實表及證明文件,函轉本會核辦。
本榮譽章之請頒,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審查通過,並經核定後,以公
開儀式頒贈之。
四、本榮譽章贈予時,附發證書,證書樣式及榮譽章圖說如附表二、三。
前項證書得以中外文併列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