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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百零四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2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僑綜證字第10401050561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僑民證照服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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