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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百十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2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03 日
※因期滿而當然廢止
發文字號: 僑綜證字第1100701799D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僑民證照服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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