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八日僑務委員會(86)僑二教字第 860006490
號函訂頒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僑務委員會僑二社字第 0913031
651-7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原名稱:僑務委員會海外僑教
志願工作服務團設置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日僑務委員會僑二企字第 09830226103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僑務委員會海外
僑教志願服務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六日僑務委員會僑教社字第10702005801 號
令修正發布第1 點、第4 點、第5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八日僑務委員會僑教社字第10902017071號
令修正發布第5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