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一日行政院僑務委員會僑人字第 0900016434 號函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僑務委員會僑人字第 0913002939-
1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行政院僑務委員會僑人字第 0923020301-
2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 (原名稱為:「僑務委員會諮詢委員
遴聘要點」及「僑務委員會聘用榮譽職人員績效評鑑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三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一字第 09630460981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僑務委員會僑民事字第1050102958號函修
正發布第6、7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僑務委員會僑民事字第10701000681號
函修正發布第4、5、8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僑務委員會僑民事字第1110101323號
函修正發布第7點,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