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僑務委員會僑輔在字第 0903032520-
1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僑務委員會僑輔在字第 0953039654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僑務委員會僑輔在字第 09830419121
號令修正第3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八日僑務委員會僑生聯字第1020500698號令修
正第1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僑務委員會僑生聯字第10305008341號令修
正第3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僑務委員會僑生聯字第1050500191號令
修正,名稱並修正為「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僑務委員會僑生聯字第1050501700號
令修正第1、5、6、9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