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六日僑務委員會第一次業務會報通過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九日僑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業務會報修正通過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僑務委員會僑二資字第 0953039777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僑務委員會
鼓勵民間業者文教機構研製海外華語文題材(軟體)作業須知)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僑務委員會僑二資字第 0983002979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僑務委員會僑二資字第 10102023491
號令修正發布第2 點、第 9點、第10點及第 5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五日僑務委員會僑教資字第1060201885號令廢
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