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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僑民學校教材供應及經費補助申請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2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僑教學字第10802034721號 令
法規體系: 僑民文教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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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僑務委員會僑二教字第 09530025201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七日僑務委員會僑二教字第 09530254952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日僑務委員會僑二教字第 0983004789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9 點規定及第 7  點規定之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七日僑務委員會僑二教字第 101020222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 點規定及第 9  點規定之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四日僑務委員會僑教學字第10702026331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僑民學校教材供應及經費補助申請須知」;
  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僑務委員會僑教學字第10802034721號
  令修正發布第 7、9 點及第 8  點附件六;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