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一日僑務委員會僑一亞字第 09630260413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僑務委員會僑一亞字第 098300262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7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一日僑務委員會僑民亞字第 101010246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僑務委員會僑民事字第10301008502
號令修正發布第3、7、8、9、10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