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僑務委員會僑二企字第 0973025090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日僑務委員會僑訊編字第10313003041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僑務委員會輔助海
外華文報刊及電子媒體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僑務委員會僑訊字第1091300254號
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僑務委員會僑訊字第1131300452號
令修正發布第4點附件一、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