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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鼓勵僑民學校聘用畢業僑生擔任教師經費補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僑教學字第1130203158號 令
法規體系: 僑民文教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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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僑務委員會僑二教字第 0983018045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僑務委員會僑二教字第 09830395031 
  號令修正第 2點、第 4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僑務委員會僑教學字第1010202869號
  令修正第 2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一日僑務委員會僑教學字第10602004881號令修
  正;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僑務委員會僑教學字第10702037811
  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為「僑務委員會鼓勵泰緬僑民學校聘用畢業僑生擔
  任教師經費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僑務委員會僑教學字第1110202531號
  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為「僑務委員會鼓勵僑民學校聘用畢業僑生擔任教師
  經費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五日僑務委員會僑教學字第1130203158號令修
  正第4 點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