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僑務委員會僑秘研字第 09830313131
號函分行訂定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僑務委員會僑秘研字第1010700304
號函修正第 5點、第 6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十四日僑務委員會僑綜管字第1040700720號
函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三日僑務委員會僑綜管字第1050700041號
函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僑務委員會僑綜管字第1060701186
號函,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