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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一百零一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02 日
※因期滿而當然廢止
發文字號: 僑民證字第10101029461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僑民證照服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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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僑務委員會僑證服字第 10030462211號
  公告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日僑務委員會僑民證字第 10101029461號公
  告施行期滿當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