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ㄧ月二十六日僑務委員會僑生就字第1040500072號
令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僑務委員會僑生就字第10505012671號
令修正,並修正名稱為「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技職專班經費作業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七日僑務委員會僑生就字第10705011731號
令修正,並修正名稱為「僑務委員會補助僑(華)生技職專班經費作業要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四日僑務委員會僑生就字第1090501133號令修
正;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僑務委員會僑生就字第1090501671號
令修正,並修正名稱為「僑務委員會補助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經費作業
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僑務委員會僑生就字第1110503070號
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四日僑務委員會僑生就字第1120503240號
令修正第5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