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一日僑務委員會僑民事字第1050104864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僑務委員會僑民事字第1060102721 號
令修正第9點及附表,並將名稱修正為「僑務委員會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
畫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六日僑務委員會僑綜企字第1070700253號令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四日僑務委員會僑綜企字第10907007451號令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僑務委員會僑綜企字第1110700079號令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