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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一百零七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1 日
※因期滿而當然廢止
發文字號: 僑綜證字第10807000181號公告
法規體系: 僑民證照服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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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僑務委員會僑綜證字第10607015291 號
  公告,生效日期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一日僑務委員會僑綜證字第10807000181號公告施
  行期滿當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