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訂定「九十八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增訂烏克蘭部分)」,施行日期自公告日起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6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僑證服字第09830211161號
法規體系: 僑民證照服務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