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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歸化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其國外居住累計四年之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4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僑證服字第 09330175771號
法規體系: 僑民證照服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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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於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民國九十一年十二
月二十日生效)前申請獲發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有案者,其國外居住累
計滿四年之計算,自申請人出生起算;至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後申請役
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者,以申請人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後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