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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輔助海外校團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及於主流學校任教之現職臺裔教師辦理來臺研習華語文或臺灣文化活動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2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僑生研字第1130500323號 令
法規體系: 僑生輔導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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