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四日僑務委員會僑教遠字第10202003431 號令
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僑務委員會僑教遠字第 10202012161
號令修正第14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僑務委員會僑教遠字第 10302004963
號令修正第8點、第14點及第12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四日僑務委員會僑教遠字第 10302024071
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一日僑務委員會僑生研字第10705010891號
令修正第3點、第12點附表一、第14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九日僑務委員會僑生研字第1080500919號令修
正,名稱並修正為「僑務委員會輔助海外校團辦理來臺研習華語文或臺
灣文化活動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四日僑務委員會僑生研字第1110501491號令修
正,並修正名稱為「僑務委員會輔助海外校團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及於主
流學校任教之現職臺裔教師辦理來臺研習華語文或臺灣文化活動作業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五日僑務委員會僑生研字第1120500896號令修
正第5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十六日僑務委員會僑生研字第1130500323號令修
正第4點、第5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