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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華僑學校及中文班教職員選介聯繫及經歷證明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5 月 0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僑二教字第1010202310號
法規體系: 僑民文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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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六日僑務委員會(80)僑參字第 17290  號函訂頒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僑務委員會僑二教字第1010202310號
  書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