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僑務委員會會報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僑務委員會僑綜專字第10607008811號
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八日僑務委員會僑綜企字第10707005091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僑民之友榮譽章贈予要點」;並自即日生
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僑務委員會僑綜企字第10807020531號
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一日僑務委員會僑綜企字第1090700372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僑務委員會僑民之友榮譽章頒贈要點」;並自
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八日僑務委員會僑綜企字第10907007441號
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